关于开展校级学生组织操行分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22浏览:0

各校级学生组织:

       学期临近结束,请各校级学生组织做好成员操行分评定工作,工作需根据团湖职院【2013】03号《 关于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三项意见》所规定的职级和评定标准开展,并于2013年2月26日前汇总到校学生会组织部,统一认定审核。

       详细评定规定请参照《关于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三项意见》。

 

校团委

201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