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学生组织: 学期临近结束,请各校级学生组织做好成员操行分评定工作,工作需根据团湖职院【2013】03号《 关于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三项意见》所规定的职级和评定标准开展,并于2013年2月26日前汇总到校学生会组织部,统一认定审核。 详细评定规定请参照《关于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三项意见》。 校团委2013.01.10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