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维护我院团委学生会的良好形象,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特制定值班条例如下:
一、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2.如有事情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协助相关人员完成工作。
3.如有人借办公用品,应认真做好纪录。
4.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工作,包括清扫地面,整理桌面,摆放物品桌椅整齐,清倒垃圾等。
5.确保关闭办公室电灯,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二、值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12:30——13:20。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请提前5分钟到办公室,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3.值班人员有义务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
5.值班人员注意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办公室值班。
四、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请假并找人代替,否则对于擅自不到者,主席或办公室有权追究其责任,对其作缺勤处理。
五、值班人员如遇到不能决定或解决的问题,应先上报部长,如仍不能解决,应及时上报给主席。
六、处罚条例:
第一次值班无故缺席者,相关部长谈话教育;
第二次值班无故缺席者,主管主席谈话批评;
第三次值班无故缺席者,团委办公室老师谈话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在其干部登记档案中留有不良记录,并影响其竞选职务的资格。
七、办公室负责监督值班情况,并不定期做抽查。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