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学生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4月4日——4月6日,共三天。4月7日(周日)照常上班,上4月5日(周五)的课。请相关部门和老师安排好工作,节假日外出时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