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团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历安排,“五一”劳动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放假调休时间:4月29日——5月1日,共三天;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其中4月27日(周六)补4月29日(周一)的课程,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期间相关教学、考务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处统一安排;4月28日(周日)补4月30日(周二)的课程,公选课停课。请各部门和老师安排好工作。
提前祝全体同学劳动节快乐,节假日外出时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