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社长不得虚报指导老师课时量,一经发现将追究社长责任。 第四条:社团工作委员会审计部于学期结束前把指导老师课时量报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核。 第五条:各社团需聘请校外指导老师,须报社团工作委员会和挂靠单位,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聘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