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作的宣传品、出版物、纪念品、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会议材料、旗帜、徽章、证书、证件等物资,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 四、学校及各学院、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的宣传标志,如需体现学校标识,须使用新校徽;如需体现学校旗帜,须统一使用新校旗; 五、新校徽、校旗需要印刷或高倍数放大时,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拷贝源文件,进行规范的技术处理,方可使用。 六、新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的著作权、使用权、解释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归学校所有。 七、新校徽、校旗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徽、校旗及其相关图样用于商业等盈利性用途。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