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6-10-12浏览:1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辨识美与丑、增强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仪表、文明习惯、文明行为,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形象风范,我校于2016年初启动“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开展了校园文明督察、文明公寓建设、文明快闪演出、公益服务品牌项目推进会、青春文明摄影大赛、“五•四”表彰、各学院文明修身专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2016年度,班级月考核优秀至少一次,其他月考核不得出现不合格;寝室月平均分在90分以上,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推进文明修身专项建设中表现突出,并起到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辨识美与丑、增强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仪表、文明习惯、文明行为,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形象风范,我校于2016年初启动“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开展了校园文明督察、文明公寓建设、文明快闪演出、公益服务品牌项目推进会、青春文明摄影大赛、“五•四”表彰、各学院文明修身专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2016年度,班级月考核优秀至少一次,其他月考核不得出现不合格;寝室月平均分在90分以上,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推进文明修身专项建设中表现突出,并起到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②积极开展公益服务,社会评价好;③在学院开展的文明修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2016年度未受任何处分,没有出现迟到旷课现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积极参加文明督查并表现优异;②文明快闪演出的主要组织者;③公益服务品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④“青春不散场”文明摄影大赛的获奖个人;⑤在学院开展的文明修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商贸学院推荐“优秀集体”不超过20个;其他学院推荐“优秀集体”不超过12个。
2、先进个人:商贸学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30人,其他学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20人,积极参与文明督查且表现良好的个人优先考虑。
 

三、有关事项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评定的形式,相关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报送校团委。联系人:亓嘉;电子邮箱: 234551008@qq.com。
附件: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先进集体审批表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先进个人审批表
共青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