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制度
第一章 经费的来源及用途
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
(一)会员费收入
(二)开展活动时的活动收入
(三)学校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四)外来单位的赞助
(五)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章 经费的管理
社团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学术报告会、学术研究会、理事会、工作会、会员集体活动等项目经费。
(二)购买书刊和资料所需费用及其他宣传费用
(三)邀请有关专家作讲座或指导所需经费
(四)订购必须设备所需经费
(五)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经费
(六)奖励以及会员服务所需经费
(七) 其他公益性的所用开支。
第三章 指导老师授课申报管理
第一条:各社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负责该社团财务工作,帐目清楚,民主公开,财务主管一旦换人,应及时交接。
第二条: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免专权。
第三条:所要报销的购物发票需财务主管及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团内部必须设立一本经费管理帐本,就经费收支数额、资金来源、支出目的、时间、经手人、证明人,社团负责人的签字应作明确记录,以便社团工作委员会随时抽查。
第五条:社团财务报销必须以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原单位、品名、注明单位、数量及日期,并在背面注明用途,以备复合,发票统一于社团年检时上交社团工作委员会存档。
第六条:社团开支必须由社团财务主管正副会长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每学年社团负责人在会员大会上汇报社团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各社团每月应向社工委审计部提交一份明细财务开支。
第八条:各社团招新收取的会费必须要用社工委提供的统一收据开发.如发现私下开发收据的,社工委有权对其进行一定罚款!
第四章 经费使用违纪及处理
第一条:校内外指导老师费用,每课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社团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校内外指导老师课时量登记工作,社长应主动将指导老师课时量向社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