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5-02浏览:0

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社区学工办:
      为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总结一年来我校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和表彰在学校团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五•四”表彰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团员青年、团干部、班干部(包括寝室长)及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评选项目: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明星班团干部和“积小善、成大爱”班团支部长效建设优秀项目。

三、评选名额:

       为班团支部数的20%;明星班团干部为班团“五•四”红旗团委为院级团组织数的40%;“五•四”红旗团支部干部总数的1%,优秀团干部
为学院、二级学院干部数的20%(其中教工团干部占总名额的5%);优秀团员为团员数的5%,“积小善、成大爱”班团支部长效建设优秀项目为全校班团支部长效建设项目的5%。

四、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办法:

      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再向校团委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以及新闻报道证明等),经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团支部工作总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情,并采取支部自荐和总支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要符合大多数支部的意愿;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团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总支扩大会议,统一评比并确定,并填写好申报表格(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团组织评定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由校团委统一公布。

3、明星班团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办法:

      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可采取班团支部推荐和二级学院团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由二级学院团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参照学校团委《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活力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明星团干部的评比细则,确定具体人选,并填写好申报表格(明星团干部填写附件4,优秀团干部填写附件3),再将选出的名单和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后,统一公布,予以表彰。

4、“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由各团支部作为评比小组,填写好申报表格(见附件3)。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审核,并将优秀团员的名单和先进事迹报校团委审定,最后由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5、“积小善、成大爱”班团支部长效建设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团支部工作总结,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票选或是组织讨论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优秀项目的名单和先进事迹报校团委审定,最后由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